2023年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解读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3年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生报名
(一)报考对象
具有我市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籍及具有报考我市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年级学生按要求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一般高中和三所中职学校的普通高中实验班,报名后必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及指标生政策。
3.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时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5.外国国籍考生可正常报名、参加考试,但不享受统招生、指标生、文体特长生录取政策。考生可凭中考成绩到有相应资质的高中申请入学。
6.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0级考生补报名及往届生报名:3月21日8时至6月23日16时。
2021级考生报名:3月24日8时至31日16时。
2021级考生照片采集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结束后,吉林市域内学生不可办理转学、学籍变迁等手续。
2.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中考考生报名流程。
(2)在籍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由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复审并组织报名。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名。
二、志愿设置、填报原则和办法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1日8时至19日16时。
(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设三个批次,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提前批次录取;②第一批次录取,二次征集志愿;③第二批次录取。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提前录取,不单设批次。提前批次、第二批次按照顺序志愿进行录取,第一批次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即第一批次的第二、三、四、五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为原则。
(三)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
1.中等职业学校中职高职“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设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置三个专业顺序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在第二批次进行录取,设置三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置三个专业顺序志愿。
(四)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
1.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设置一个录取批次,五个志愿。
①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兼指标生志愿、民办(自费)高中志愿、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班志愿。统招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11所高中(志愿)为:吉林市第一中学、吉林毓文中学、吉林市第二中学、吉林市第四中学、吉林市第十二中学、吉林市第十八中学、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吉林市实验中学、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吉林松花江中学、吉林江城中学(吉林一中教育发展集团东校区)统招。被录取的考生,分数高于或等于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为“统招生”,分数低于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符合指标生录取政策的为“指标生”。
统招、民办(自费)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9所高中志愿为:吉林市朝鲜族中学(非朝鲜族考生部分)、吉林市第三中学、吉林市第十三中学、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吉化第三中学校、吉林市江机中学、吉林江城中学(吉林一中教育发展集团东校区)自费、吉林市亚桥高级中学自费、吉林市第一中学中加班(须合作方面试合格)、吉林市第十三中学中韩班(须校方面试合格)。考生分数须高于或等于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方可被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为“统招生”或“自费生”。
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班是吉林女子学校、吉林机械工业学校和吉林工贸学校3所中职学校设立的高中班。志愿为:吉林机械工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吉林工贸学校普通高中班,吉林女子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只招女生,美术、舞蹈、音乐和传媒方向,须校方面试合格)不设置志愿,纳入高中文、体特长生录取序列。
②第二、三、四志愿也可报以上21所学校的24个志愿。
③第五志愿为一般高中、民办(自费)高中志愿、中外合作办学志愿、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班志愿,可报以下学校:吉林市第三中学、吉林市第十三中学、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吉化第三中学校、吉林市江机中学、吉林江城中学(吉林一中教育发展集团东校区)自费、吉林市亚桥高级中学自费、吉林市第十三中学中韩班(须校方面试合格)、吉林机械工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吉林工贸学校普通高中班。
2.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分数高于或等于第二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或自费线的考生,可以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三、四、五志愿按照上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阅“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每一志愿栏可填报的志愿项目,慎重选择。
3.普通高中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录取时段内只进行一次志愿征集,设两个志愿栏。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在网上向本批次内未被录取的考生二次志愿征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报名序号、报考密码登陆“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二次填报志愿。
(五)各类学校志愿填报办法。
1.考生在招生学校中任选志愿,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
2.考生凭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提供的报名序号和密码,登陆互联网,进入“吉林市教育局”官网,点击“招生入学窗口”,再点击“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进入“吉林市中考填报志愿系统”,按目录索引,点击志愿栏目选报学校,确认提交成功,即完成填报志愿。
3.各初中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引导考生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引导适合接受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梯次填报志愿。不允许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
4.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并认真核对报考学校及其代码。网上填报结束须打印输出志愿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留存。因填报失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征集志愿原则。根据各高中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高中已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志愿征集报名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未被录取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七)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由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实施。
三、面试、加试及体检
(一)对拟报考北华大学师范分院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须进行术科加试。面试和加试的程序、内容、标准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和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共同组织实施。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
(二)报考吉林市第一中学中加班的考生须经合作方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报考吉林市第十三中学中韩班的考生须经校方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报考吉林女子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只招女生,美术、舞蹈、音乐和传媒方向)的考生须校方面试合格后方可择优录取。
(三)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考生,招生考试机构不组织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但对报考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先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在填报志愿前自行完成。
四、特长生招生工作
城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现场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吉林市2021年普通高中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教发〔2021〕24 号)的规定执行,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拟录取名单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在“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县(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现场专业测试工作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吉林女子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美术、舞蹈、音乐和传媒方向)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在分数线确定后提前录取,最终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一)录取原则: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提前录取,不设置单独志愿。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按照招生计划人数,依据各招考高中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测试合格者),按照各招考高中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为顺序,以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按其志愿进行录取。
(二)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报考高中类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重点高中最低控制线或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报考高中统招分数线的75%择优录取。
(三)注意事项:考生获得艺术、体育等多类别合格证者只保留一个类别,考生获得同一类别多个合格证者按上述录取顺序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其他中考志愿即刻失效,未被录取的按其志愿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签署“2023年吉林市中考文体特长生志愿录取知情确认书”后学校发放“测试合格证”。测试后,由高中学校将 “知情确认书”同“拟录取名单”一并报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中考科。
五、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体育与健康。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3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6分),历史6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各科总分值为650分。2020级初三考生地理、生物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奖励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执行,内容见附件2。
(二)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教发〔2023〕29 号)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施考。体育考试满分为 50 分,由七、八年级体育考试过程性评价考核(各10分)和九年级下学期5月份进行的体育现场考试(30分)两部分组成,两项考核得分累加为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暂停2023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中的男子1000 米跑、女子 800 米跑测试,相应成绩按满分计。
2.全市统一组织2021级初二考生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和地理合卷,采取纸笔闭卷方式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成绩以原始分计入下一年度中考总分。
(三)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统一使用“一张试卷考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学科(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根据需要,可为考生提供朝鲜文对照卷,考生自愿选择使用朝鲜语言文字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但两种文字不可混合使用。
(四)奖励政策按照以下文件和通知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节选: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 1 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相关内容:
1.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相关说明: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必须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先行公示,再经市教育局、吉林军分区、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审后,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网”按奖励类别统一进行公示(城区考生)。有关部门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如发现在中考奖励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笔试安排
初中学业考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29日;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考场、考号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排。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七、评卷及成绩查询
中考笔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封闭管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开发布。7月10日前公布中考成绩,全市考生均可凭报名序号和报考密码在“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栏目查询本人成绩。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定工作,推进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改革,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工作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职高职“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录取工作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城区普通高中在一个批次录取。设定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并设重点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在吉林市教育信息网和市级媒体公布。民办高中自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录取工作。按照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要求,重点高中统招生计划的8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5%计划向农村和规模较小初中学校倾斜。指标生依据第一志愿在所报考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最多下降50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指标生录取结果须在毕业学校将学生姓名、班级、报名序号、中考分数、录取学校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考生报到。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市中考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信息(个人凭准考证号查询)后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三)凡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禁止调整到普通高中就读,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凭个人申请可调整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四)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区域招收自愿报考本校并学习本民族语言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作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吉林市朝鲜族中学按上述要求自行招收学习本民族语言的朝鲜族学生,非朝鲜族考生部分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六)7月14日前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
(七)县(市)录取工作由县(市)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九、2023年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表